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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情况说明怎么写(公司法人变更情况说明范文)

根据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会2021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69号文批准,本公司股东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5%的股权转让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变更完成后,本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本公司将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7日

中信建投山西国有企业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1、重要提示

中信建投山西国有企业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申请于2017年12月13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292号文注册,并于2018年9月13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中信建投山西国有企业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机构部函[2018]2148号)。本基金于2018年9月13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信建投山西国有企业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若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并减去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即2021年12月10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并减去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2021年12月10日为本基金运作的最后一日。

本基金自2021年12月11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本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指定人员组成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基金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292号《关于准予中信建投山西国有企业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信建投山西国有企业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01,045,936.87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62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信建投山西国有企业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9月1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1,170,488.24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24,551.37份基金份额。自2018年9月13日至2021年12月10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中信建投山西国有企业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若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并减去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即2021年12月10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并减去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本基金自2021年12月11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21年12月10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9,774,188.12份,基金资产净值总额10,781,739.04元。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1.1035元,基金份额9,484,543.02份,基金份额资产净值10,466,283.21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1.0891元,基金份额289,645.10份,基金份额资产净值315,455.83元。

4.2 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21年12月11日至2021年12月28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2、其他费用:银行间账户维护费及查询费9,300.00元,银行汇划手续费35.00元。

4.3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中信建投山西国有企业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292号《关于准予中信建投山西国有企业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信建投山西国有企业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01,045,936.87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62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信建投山西国有企业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9月1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1,170,488.24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24,551.3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信建投山西国有企业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信建投山西国有企业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信建投山西国有企业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同业存单)、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主动投资股票和权证,因持有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得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应当在其可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山西国有企业债券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根据《中信建投山西国有企业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发布的《关于中信建投山西国有企业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截至2021年12月10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并减去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12月10日。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21年12月11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3.2清算原因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若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并减去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1年12月10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并减去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关于中信建投山西国有企业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21年12月11日。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4.3.1所述,自2021年12月11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4.3.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为基础进行编制。于2021年12月10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信建投山西国有企业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4.3.5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21年12月11日至2021年12月28日。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3.5.3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5、清算情况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21年12月11日至2021年12月28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1年12月28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545.89元,该款项尚未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0,360.85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12月21日收回。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2,284.75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12月13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397.26元,其中银行间结算费用人民币1,190.00元已于2021年12月24日前支付,外汇交易中心交易手续费用207.26元暂未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基金管理费为人民币2,082.54元、应付基金托管费为人民币297.49元、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38.85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12月27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53,928.72元,包括应付审计费和应付律师费。其中应付审计费人民币33,928.72元,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后支付;应付律师费人民币20,000.00元,将于取得律师费发票后支付。

7、本基金在清算期间产生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4,264.16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12月14日支付。

8、本基金在清算期间支付2021年第4季度银行间账户维护费共计人民币9,300.00元,支付银行汇划费人民币35.00元。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1年12月28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0,770,035.40元,其中银行存款余额为10,821,782.83元,未变现其他资产为2,388.55元,未了结负债为54,135.98元。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21年12月29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及结算保证金等产生的利息亦归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后在规定媒介向基金投资者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便于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全部资产,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划入托管账户,用以垫付截至清算款划款日未变现的应收利息(不含清算款划款日当日的应收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基金管理人所垫付的资金以及本次清算款划出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清偿完毕之后所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亦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应收利息为预计金额,可能与实际发生或支付金额存在差异,资产回收时以银行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与实际返还金额的差额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中信建投山西国有企业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中信建投山西国有企业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108-108。

中信建投山西国有企业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2年1月27日

中信建投山西国有企业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中信建投山西国有企业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1年12月11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2年1月2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108-108)咨询。

关于《中信建投山西国有企业债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中信建投山西国有企业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中信建投山西国有企业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方案已经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信建投山西国有企业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信建投山西国企债

基金代码:00552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9月13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1年12月10日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时间

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后,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12月11日刊登了《关于中信建投山西国有企业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信建投山西国有企业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12月10日。

三、本基金的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自2021年12月11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本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指定人员组成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制作《中信建投山西国有企业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以下简称“基金清算报告”),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基金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基金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本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1月26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清算报告等备案文件。

四、本基金的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根据基金清算报告的安排,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2021年12月11日至2021年12月28日。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1年12月28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如下表所示:

截至本次清算款划出日(2022年1月27日)前一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如下表所示:

五、其他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22年1月27日将本次清算款从本基金托管账户划至登记机构清算账户,登记机构于当日从登记机构清算账户将清算款划至各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将投资者清算款划至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的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安排为准。

六、备查文件

1、《中信建投山西国有企业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关于中信建投山西国有企业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3、《中信建投山西国有企业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4、《中信建投山西国有企业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建投山西国有企业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七、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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