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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应该履行什么义务(投保人应该履行的义务)

投保人应该履行什么义务 1、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如实告知的义务 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视情况承担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或者不退还保险费。 3、通知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通知的范围包括: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标的的转让及地址变更;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重复保险的。 4、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维护保险标的安全义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5、施救义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抢救期间所产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 6、提供索赔证明资料的义务 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7 、协助代位追偿的义务 在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投保人应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及16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成为投保人。 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3、投保人履行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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