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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婚假天数是多少天(劳动法关于婚假的最新规定)

这个规定是1980年2月20日当时的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发布的[80]劳总薪字29号文件:《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这个规定距今已经超过22年了。发文单位之一的“国家劳动总局”,在1982年已经与其他部门合并编制而不存在了。标题中的“国营企业”一词,更是散发着浓浓的历史气息。

这个规定的内容也不多,这里直接援引一下:

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由于没有路程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对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 死亡时,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  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日起执行。

看了这个规定,就会知道,真要按照这个规定,婚假的天数是“一至三天”,双方不在一地的再加“路程假”。而且,是1天还是3天,是由本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的。

所以,理论上来说,单位只批准1天的婚假,也是符合规定的。但是,事实上,没有一个单位会这么做。因为,3天的国家规定婚假早已经深入人心,几乎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社会习惯了,所以,违逆这种普遍的认知,近乎违反公序良俗,挨骂是轻的,除非脑子有病,否则没有人会去尝试。

不过,严格从法律上来看,上面这个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国营企业职工”,其实是需要立法跟进更新的。但是,立法机关的任务大概也是很重的,每年的立法计划排得都很满,所以,有些不是那么着急的立法事项可能就会靠后一直排队中……

从现实的角度来看,3天的婚假,明显也是不符合现实需要的。前前后后操办婚礼,除了少数崇尚简化结婚过程的人以为,大部分人3天是完全不够用的。

前面那个规定,当初之所以规定了3天的婚假,那是因为那个年代办婚礼3天是足够的,甚至于1天也是够的,那时结婚,主要事项就是领证吃顿饭。

但是,时代不同了,所以3天早就不够用了。

如今,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地方法律,有些都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婚假的天数。例如,上海是增加7天,江苏是增加10天,安徽省是增加10天。但是,也有比较特别的,像是2021年修正过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就没有增加婚假的规定。所以,想要知道具体情况,还是需要去查阅所在省份的地方性法规。

不过,从立法目的来看,这些地方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法规,之所以规定增加婚假,是为了促进人口增长。相反,前面那个古老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立法目的相对就更“单纯”,就是因为职工操办婚礼是人之常情,需要用时间,所以应当要给假期。那还是“只生一个好”的年代,所以并没有促进人口增长的意思。

对于目前的用人单位来说,在制度上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地方法规增加的天数”,基本上也就可以了。特殊情况,员工需要更多的操办时间,可以从年休假等方面再调剂。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从成本承受力方面考虑,可能也没有能力自主再增加婚假天数,毕竟现在大部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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