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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2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

财务开票管理规范

一、目的

为提高开票效率,促进公司订单录入的规范性与回单提供的及时性,使应收帐款更高效,特制订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财务部、销售部的日常开票工作。

三、职责

3.1财务部负责销售收入的开票及送票工作:

3.2销售部负责将订单内容录入至产值系统中且提供可开票订单。

四、定义

4.1 订单——公司销售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订单:

4.2订单金额、数量错误——纸质订单的金额、数量和产值系统内的金额、数量不符:

4.3 订单录入不规范——订单录入产值系统内的信息违反了订单录入准则。

五、管理内容

5.1订单的币种必须与结算的币种一致;

5.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如果是新客户,必须提供由客户签章的开票资料以及税务登记副本;

5.3开票附件必须齐全;

5.4交给财务开票的订单必须经过相关人员审核;

5.5必须在客户付款期限的前一天把所有可开票的订单交由财务开票;

5.6所有已发货的订单必须在发货后一周内交由财务开票,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通知财务;

5.7 开票附件中的发货明细表必须由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结算凭证章;

5.8关帐一个工作日后,如有开票订单,必须由财务主管确认后为可开票;

5.9订单如有变动,请务必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财务相关人员。

六、工作程序

6.1接收到订单时,由相关人员在一个工作日内将订单内容录入至系统中;

6.2 回单回来后,由相关人员整理出可开票的订单并及时录入回单日期及金额,然后将订单交给审核人员审核;

6.3审核人员依据正式订单审核系统中的订单内容是否正确以及回单与订单是否相符,审核无误后面相关人员将订单交由财务开票;

6.4.财务人员依据各户的开票要求将审核后的订单进行分类整理和二次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订单的开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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