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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有哪些种类(行政处罚法有哪些亮点)

一、

行政处罚法有哪些种类

  行政处罚法有以下种类:

  1.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它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行政处罚法有哪些种类(行政处罚法有哪些亮点)-图1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它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它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二、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有什么权利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权利有:

  1.知情权;

  2.陈述和申辩权;

  3.要求举行听证权;

  4.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

  5.请求赔偿权;

  6.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权;

  7.申诉或者检举权。

三、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为多久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为两年。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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