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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的使用条件有哪些以及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一、

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惩罚性赔偿的使用条件有:

  1.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是缺陷产品仍然生产或者销售;

  2.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事实,即造成了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造成除此之外的其他损害后果的情形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

  3.因果关系成立,被侵权人的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是侵权人生产或者销售的缺陷产品造成的。

二、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如下:

  1.故意违约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因重大过失而违约。

  3.在某些特殊合同关系中,不论过错与否,一律适用惩罚性赔偿,美国一些法院,己将惩罚性赔偿适用于“当事人之间具有特殊关系”的违约案件,文庄律师网提示,如银行和储户,雇主和雇工、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理由是合同一方拥有较强的交易势力,另一方无法与之抗衡。

  4.在有些情况下,即当违约方有机会容易逃脱责任时,也可适用惩罚性赔偿。

三、

适用惩罚性赔偿要注意什么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两点:

  1.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既非共同责任也非连带责任,而系相互独立的各自责任;

  2.惩罚性赔偿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为前提,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因此,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存在明知情形,则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或者仅证明了生产者存在明知,则只可以请求生产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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