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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宪法的基本结构(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新中国宪法史上先后产生过4部宪法,现行宪法(即八二宪法)自改革开放初期颁布后,历经4次修宪一直适用至今。

  2、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审议通过并公布施行新宪法;八二宪法首次使用了“法制”一词,这个词语的出现取代了过去的“阶级斗争”而成为新宪法和新时代的重心。新宪法通过之日也因为这个词的出现而被确定为“法制日”。

  3、八二宪法的颁布和实施,结束了此前30年的“革命宪法”时期;四项基本原则和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确立,为经后很长时期,乃至一直延续至今的社会发展标明了正确方向。

现行宪法的基本结构(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图1

  提示:我国的82年《宪法》分为序言和正文两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包括: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并没有附则,而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规定在《宪法》正文的第四章。

  现行宪法的修订历程和意义

  1、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的第一个修正案,重点在第11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1993年第二个宪法修正案由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现时中国明确定性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将“市场经济”一词引入宪法。修正案将原来“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等内容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等。

  3、1999年第三次修宪标志着“依法治国”理念的重大胜利。

  4、2004年宪法修正案是现行宪法历次修订中变动幅度最大的一次。

  (1)2004年宪法修正案直接修改为“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和“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另一重大变动是“人权”概念正式引进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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