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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期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官网)

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期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

  国家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发布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发生劳动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据此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发生争议,其申诉只要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就应予受理。

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条件都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诉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及具体的申诉请求、理由和事实依据;

  (三)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条例》规定适用范围;

  (四)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劳动争议由劳动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五)申诉的时间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以上是文庄律师网编辑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期限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的判决的话,那么劳动者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范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与民事诉讼是一样的。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文庄律师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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