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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市场罪既遂处罚标准(操纵证券市场罪量刑金额标准)

操纵证券市场罪既遂处罚标准(操纵证券市场罪量刑金额标准)-图1

一、

操纵证券市场罪既遂处罚标准

  操纵证券市场罪既遂处罚标准: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处以自由刑。

二、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立案标准

  操纵证券市场罪既的立案标准为:

  1.非法获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3.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操纵交易价格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三、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常见行为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常见行为如下: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主体要件。

  文庄律师网提醒,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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