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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封闭式基金的收入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的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限定了基金单位的发行总额,筹足总额后,基金即宣告成立,并进行封闭,在一定时期内不再接受新的投资。基金单位的流通采取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办法,投资者日后买卖基金单位,都必须通过证券经纪商在二级市场上进行竞价交易。

  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

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封闭式基金的收入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图1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百分之九十。”

  封闭式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然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若基金投资的当年发生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封闭式基金一般采用现金方式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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