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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中止预备区别(犯罪中止与未遂)

一、

犯罪未遂中止预备区别

  犯罪未遂中止预备区别如下:

犯罪未遂中止预备区别(犯罪中止与未遂)-图1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为实行犯罪起从促进作用的行为,因而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构成了现实的威胁。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责任不同

  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3.阶段不同

  犯罪预备属于前期准备阶段,犯罪中止还没有形成后果,犯罪未遂是因为特殊原因没有达成预期后果。

二、

犯罪未遂的分类

  犯罪未遂可以分为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而不能犯的未遂又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1.工具不能犯。如将白糖误认为是砒霜,借以杀人,属于杀人未遂;

  2.对象不能犯,即犯罪对象不存在但行为人误以为存在或对犯罪对象的特性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以致于不可能完成犯罪。也就例如,将男人误认为女人,实施强奸,属于强奸未遂;

  3.主体不能犯。如行为人不知道在国外的妻子已经死亡,出于重婚的故意又与她人进行结婚登记,属于重婚未遂。

三、

犯罪未遂的特征

  犯罪未遂有下列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文庄律师网提醒,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当具备质和量两个方面的特征:

  (1)从质上说,只有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从量上说,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必须达到足以阻碍犯罪分子继续实行犯罪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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