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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程序法律规定(行政裁决办法)

一、

行政裁决程序法律规定

  行政裁决程序法律规定如下:

  1.申请,是指民事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人权行政机关提出要求解决纠纷的请求。

  2.立案。行政裁决机构在收到当事人申请书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行政裁决机构不予受理并应通知申请人,告知其理由。

  3.通知。行政机关立案后应当通知民事争议的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交有关材料等有关情况。

  4.答辩。民事争议当事人在收到裁决申请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

  5.审查。行政裁决机关收到答辩书后,对争议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审查,需补充调查或鉴定的。

  6.裁决。行政裁决机关在审理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做出裁决。行政裁决机关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的裁决书应载明当事人双方的姓名、地址、争议的内容、对争议的裁定及其理由和法律根据,并注明是否为终局裁决。如不是终局裁决,应写明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期限和受理机关。

  7.执行。裁决生效后,争议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否则由裁决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

行政裁决案件的主要种类

  行政裁决案件的主要种类有:

  1.侵权纠纷。侵权纠纷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侵犯而产生的纠纷;

  2.补偿纠纷。是指对财产侵害行为造成损失的补偿,着眼于被剥夺的财物,予以公平弥补;

  3.损害赔偿纠纷。是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要求侵害者给予损害赔偿所引起的纠纷;

  4.权属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因某一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产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依法向行政机关请求确认,并作出裁决;

  5.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因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权、使用权等发生争议而产生的纠纷,应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前提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同级或共同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和裁定,必要时报有权管辖的人民政府裁定,国务院拥有最终裁定权。

三、

行政裁决的原则是怎样的

  1.合法原则。行政机关自受理到作出裁决的全过程都应当依法进行,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不得启动裁决程序。

  2.公平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客观全面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公开裁决程序,在程序上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平等机会。

  3.回避原则。行政裁决人员与被裁决的民事纠纷或者与当事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应当回避。

  4.便民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裁决,对简单的裁决事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提高裁决效率。

  行政许可的实施与结果应该向社会公开,但也有特殊情况,若该行政许可中涉及到国家利率,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时,可以不予公开。涉及到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需要召开听证会并及时向社会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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