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对涉外仲裁的定义是什么
对涉外仲裁的定义是指在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活动中,当事人依据他们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契约性、非契约性民商事争议,提交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局性仲裁裁决的活动。
二、
涉外仲裁的特点
1.涉外仲裁具有涉外因素。涉外仲裁的事项是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一般情况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至少有一方是外国人;少数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也可能是本国人,但他们之间的争议必须是有关国际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方面的争议。具体的涉外因素可见上文的说明。
2.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的仲裁协议是涉外仲裁管辖权的来源;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可以自行约定或选择仲裁事项、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员;当事人对仲裁规则另有约定且经仲裁委员会同意的,可从其约定,适用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规则;涉外仲裁优先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扦的实体法。
三、
涉外仲裁的原则
仲裁庭在选择适用法时,一般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当事人约定了适用法,则仲裁庭从其约定。合同法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与合同最密切联系的原则。
3.特殊规定原则。合同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适用国际公约和参考国际惯例的原则。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如果当事人双方加入了某一国际公约或条约,或双方所在国订有双边条约或协定,则双方的国民均应遵从公约、条约或协定的规定。除适用国际公约外,参考国际惯例也是仲裁案件的重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