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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环节有哪些阶段(开庭审理环节有几种)

一、

开庭审理环节有哪些阶段

  开庭审理环节有如下阶段: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文庄律师网提醒,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3.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互相辩论。

  4.评议和宣判。

二、

民事诉讼开庭后多久出判决?

  民事诉讼开庭后多久出判决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审结期限内判决即可: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

民事案件开庭原告可以缺席吗?

  民事案件开庭原告一般是不可以缺席的,民事诉讼开庭原告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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