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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承运人安全运输义务是什么(民法典承运人责任发条)

一、

民法典的承运人安全运输义务是什么

  民法典的承运人安全运输义务是:

  1.承运人的告知义务

  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所谓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项,是指因承运人的原因或天气等原因使运输时间迟延,或运输合同所约定的车次、航班取消等影响旅客按约定时间到达目的地的事项。所谓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是指在运输中为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需要提醒旅客注意的事项。

  2.承运人有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

  客票是证明旅客运输合同有效成立的书面凭证,客票上所载明的时间、班次是经承运人和旅客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从而成为合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承运人只有按客票载明的时间、班次运输,才属于全面、适当地履行了合同。对于承运人未按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进行运输的,旅客有权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变更运输路线以到达目的地或者退票。

二、

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要承担哪些责任

  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人要承担下列责任:货物运输到达后及时通知收货人的责任;以及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的赔偿责任,但是货物的毁损、灭失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三、

承运人要怎么交付货物

  承运人应当按约定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在收货人不明的情况下,承运人有义务及时通知托运人,要求托运人在适当的时间内作出处置货物的决定,在托运人没有在适当的时间内作出货物处置决定时,承运人可以提存托运物。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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