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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诉法》关于确权诉讼的规定(海事诉讼特别法)

一、

《海诉法》关于确权诉讼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均简称“海诉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对海事确权诉讼程序作出了规定:“债权人提供其他海事请求证据的,应当在办理债权登记以后,在受理债权登记的海事法院提起确权诉讼。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应当及时申请仲裁。海事法院对确权诉讼作出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这里的“其他海事请求证据”是指《海诉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证明债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者公证债权文书以外的其他证明具有海事请求的证据材料。

《海诉法》关于确权诉讼的规定(海事诉讼特别法)-图1

二、

房屋确权纠纷怎么解决

  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口头协议需要有第三方人认证。按照确权之诉提起诉讼。

  (一)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诉讼受理费:案件收取,一般每件300元。

  (三)准备材料:起诉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包括首付款、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可以证明产权的资料或产权分割协议、产权公证资料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四)在房产地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根据要求缴费 会得到一个立案通知书,在举证期把证据递交补充齐全。等开庭审理。

  (五)如果最终得到确权判决,要及时申请法院给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产权。

三、

确权是什么意思

  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 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

  以上就是文庄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海诉法》关于确权诉讼的规定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的规定,在办理债权登记以后,在受理债权登记的海事法院提起确权诉讼。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文庄律师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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