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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担保的变更情形是什么(海事担保函)

  海事担保的方式为提供现金或保证、设置抵押或质押。海事请求人请求担保的数额过高,造成被请求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接下来由文庄律师网的小编为您具体介绍海事担保的变更情形是什么。

  一、海事担保的变更情形是什么?

  海事担保提供后,提供担保的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减少、变更或者取消该担保。正当理由是指:

  (1)海事请求人请求担保的数额过高;

  (2)被请求人已采取其他有效的担保方式;

  (3)海事请求人的请求权消灭。

  二、如何向海事法院提供担保?

  海事请求人向海事法院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海事证据保全时,一般都会被要求提供担保,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和先予执行等程序也会涉及到担保问题。向海事法院提供担保不仅要符合《担保法》的规定,还必须符合《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特别要求。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担保的方式为提供现金或者保证、设置抵押或者质押”。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担保方式,在申请书中写明自己准备提供担保的金额、方式等。具体如下:

  1. 现金担保

  以现金作担保的,要根据法院要求,将一定数额的担保金放在法院指定的账户上。其弊端在于占用大量资金,优点在于方便快捷,只要将一定的金额转入法院指定的账户即可,也方便法院对担保进行审查。在申请扣押船舶等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优势比较明显。

  2. 保证、提供担保函

  保证是由第三方承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以保证的方式向海事法院提供担保,在形式上就是由保证人出具担保函。实践中,海事法院对保证人的资格要求比较严格,通常只接受由银行、保险公司、船东互保协会出具的担保函。如果保证人是信誉良好的大型知名企业,海事法院也会考虑接受。提供担保函时,要一并提供保证人的联系电话,以方便海事法院核实。

  有些当事人自己出具担保函,自己保证自己,这并不是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

  3. 抵押与质押

海事担保的变更情形是什么(海事担保函)-图1

  以抵押与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不占用资金。在抵押方式下,甚至不影响对抵押物的正常使用。但弊端在于效率较低,一方面法院要对用来做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进行审查,另外,还要进行抵押和质押登记。在申请扣押船舶等比较紧急的情况下,往往会贻误战机。以财产作质押的,由于涉及质押物的保管,一般不会为海事法院接受。

  以抵押、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要向法院提供由所有权人签署的担保函,共有财产要由全体共有人签名或盖章。还要提供相关资料,由法院对抵押物或质押物进行查封。用来做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必须所有权明晰,价值明显高于法院要求的金额,且风险不大。必要时,海事法院还会要求担保人对抵押物、质押物进行投保。

  以上便是文庄律师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海事担保的变更情形是什么的内容。海事请求人在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或者海事证据保全时,海事法院可以责令请求人提供担保。海事请求人的担保应当提交给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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