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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对主体是怎样限制的(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

一、

涉外结婚对主体是怎样限制的

  涉外结婚对主体的限制如下: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二、

涉外结婚证公证书去哪里办

  涉外结婚证公证书去我国驻该国领事馆办理。

  在此之前需要先经过结婚证生成地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然后还要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需要依法办理公证,才能得到两国法律部门的认定。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三、

涉外婚姻结婚公证如何办理

  涉外结婚公证办理,可以归结为这样一个过程,先是在某一方面有需要,然后寻找公证机构,向公证机构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开具证明,涉外结婚公证使用者领取和使用该公证证明。

引用法条

  • [1]《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 [2]《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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