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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报销范围规定(职工医保报销范围)

一、

职工医保报销范围规定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乱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乱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5、牙科整畸、牙科烤瓷;

  6、各种医疗咨询(不含精神科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康复和治疗器械。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二、

劳动者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几个月

  劳动者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

职工医保要交多少年

  (一)根据《社会保险法》第27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二)与养老保险不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在达到退休年龄时一定要缴够男25-30年,女20-25年(地区不同,规定有别),才可以在退休以后继续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果在达到退休年龄时,未能达到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现行规定,可以在退休前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在进行医保费用报销的时候,我们是需要根据相关的医疗报销范围来进行报销的,这样才是正确的操作。以上就是文庄律师网小编整理的有关职工医保报销范围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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