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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肇事一定是全责吗(醉驾肇事一定是犯罪吗)

一、

醉驾肇事一定是全责吗

  醉驾肇事不一定是全责,原因如下:

  1.根据交通法规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

  2.除规定肇事逃逸负全责外,无证、无牌、酒驾、醉驾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事故,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只按无证无牌等处罚,不作为责任判定的依据。就算是逃逸,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也可以减轻责任。

二、

事业单位醉驾是否开除公职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事业单位醉驾是不一定会被开除公职的,由于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会被处以拘役,事业编人员醉驾不会被开除。但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三、

醉驾发生事故怎么处理的

  醉驾发生事故的处理办法如下: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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