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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招嫖判刑多久(网络招嫖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男子通过网络推送招嫖、赌博等信息获利1500元。5月20日,南都记者从广东韶关浈江法院获悉,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以被告人蔡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其违法犯罪所得、没收其犯罪工具。

据介绍,2021年1月始,蔡某通过聊天软件承接他人的网络广告推送业务,并利用“邮件速递”软件,将带有招嫖、赌博网站等违法信息的广告批量发送到2700余个邮箱,获利1500元。同年10月,蔡某又通过发送“钓鱼网站链接”到他人电子邮箱,以骗取他人点击及克隆服务器用户数据的方式,非法获取了500多组邮箱账号、密码等个人身份信息。

接群众报案后,网警通过技术手段对相关情况进行侦查,锁定了正在实施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蔡某,并依法将其抓获归案。

浈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利用信息网络为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其行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其违反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手段获取他人身份认证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还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蔡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蔡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利用互联网发布招嫖、赌博信息为他人介绍卖淫、赌博等行为属于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广大群众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加强警惕性,不随意、轻易地点击网页链接,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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