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保全的房产转移拆迁了怎么办理
保全的房产转移拆迁了的,房屋保全措施及于房屋的替代物、赔偿款,所以法院会对拆迁补偿款采取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该地上建筑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查封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分属被执行人与他人的除外。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应当分别办理查封登记。
二、
房屋拆迁有怎样的补偿
房屋拆迁有的补偿:
1.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区位、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2.拆迁部门必须要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人支付各种类型的补偿金。
三、
房屋拆迁违建怎么赔偿
房屋拆迁违建是没有赔偿的。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房子,按法定程序拆除后不能得到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只有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才应当给予补偿。在拆除违章建筑时虽然不给予补偿,但对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要给予补偿,因为违章建筑物建造人对违章建筑物的构筑材料享有所有权,是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引用法条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