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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管辖有什么法律规定呢(劳动争议诉讼管辖)

一、

劳动争议管辖有什么法律规定呢

  劳动争议管辖的法律规定有:

  1.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说,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人可以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的任何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2.规定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出现围绕同一争议双方当事人互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两个争议案件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

劳动争议调解中劳动仲裁管辖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调解中劳动仲裁管辖范围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管辖有什么法律规定呢(劳动争议诉讼管辖)-图1

三、

劳动仲裁能口头提出吗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劳动仲裁能口头提出。

  申请仲裁有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两种方式,以书面申请为原则,口头申请为例外。即在通常情况下,原告申请仲裁都得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以便申请人详尽地表述诉讼请求,说明案件的事实、理由和根据,也有利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的仲裁申请进行审查。只有在书写仲裁申请确实有困难的情况下,才可以以口头方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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