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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抓不到人也不通缉(立案抓不到人怎么办)

一、

立案抓不到人也不通缉

  立案抓不到人也不通缉的办法是可以向派出所所在地的公安分局要求复议。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二、

立案后会被采取强制措施吗

  立案后不一定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只有当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符合应当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时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

立案后可以撤销吗

  文庄律师网提示您,立案后可以撤销的。如果案件是自诉案件,自诉人可以主动撤案;如果案件是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在符合下列情形时可以撤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已过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赦免的;或者死亡的等情形。

引用法条

立案抓不到人也不通缉(立案抓不到人怎么办)-图1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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