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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主要特点有哪些(行政诉讼的主要制度)

一、

行政诉讼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行政诉讼的主要特点有:

  1.规定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案件是当事人控告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案件。

  2.它解决的纠纷,是政府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同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行政纠纷。

  3.它规定的行政诉讼,是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控告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诉讼。

  4.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5.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二、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有什么规定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规定是: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复议机关收到申请书,超过两个月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什么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2.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3.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4.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行政诉讼的主要特点有哪些(行政诉讼的主要制度)-图1

  5.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6.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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