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律师网

贵州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什么(贵州省土地征收标准)

一、

贵州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什么

  贵州土地征收不用赔偿,但应当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

征地赔偿款如何分配

  征地赔偿款关系到民生问题,它的分配也是大家最关心的。一般有三种分配模式:

贵州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什么(贵州省土地征收标准)-图1

  1.大体是遵循“谁的耕地被征用,谁领征地补偿款”的标准,一般是采用一次性发放补偿金方式,其中关于承包土地的补偿金一般归实际投入人所有;

  2.关于集体用地被征用,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3.还有些村集体是将补偿款作为改造荒沟平整土地等公共工程的费用,或者转投新型项目如开发农村生态旅游业、农村养殖业等。

三、

土地租后征地租户如何补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租后征地,承租人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拆迁安置补偿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引用法条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九条
  •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投诉邮箱:3168723415@qq.com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wzls.com/archives/271699.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8:00-22:00

关注我们
x

注册

已经有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