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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举证(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情形)

一、

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举证

  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举证方式为:

  可以由劳动合同来证明,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由自己同事证言,录音录像来证明劳动合同履行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

劳动合同何时生效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同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

劳动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举证(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情形)-图1

  1.用人单位已注册登记地,且注册登记地与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一致,则单位所在地和履行地为同一个地点。

  2.用人单位已注册登记地,但注册登记地与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是不一致的,则单位主要营业地或者办事机构为单位所在地。

  3.用人单位未注册登记,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情况下,该地与单位主要营业地或者办事机构是相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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