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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名认定标准(挪用公款罪的认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

挪用公款罪名认定标准

  挪用公款罪名认定标准如下: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二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公款罪名认定标准(挪用公款罪的认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图1

二、

哪些人才有资格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以下人员才有资格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1.国家工作人员;

  2.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

挪用公款罪判几年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犯挪用公款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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