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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名词解释(挪用公款罪构成)

一、

挪用公款罪名词解释

  挪用公款罪名词解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名词解释(挪用公款罪构成)-图1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尘埃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

挪用公款罪判刑过后要还钱吗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挪用公款判刑后还需要还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综上,因挪用公款被判刑的,只是承担了刑事责任,但承担刑事责任后并不表示免除了应负的民事责任。在服刑期满后,仍然要承担归还被挪用公款的民事责任,仍有还款义务的。

三、

挪用公款罪可以减刑吗

  因挪用公款罪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规定条件的,就可以进行减刑。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受刑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相对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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