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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和财产查封的区别(财产保全和财产保护的区别)

一、

财产保全和财产查封的区别

  财产保全和财产查封的区别如下:

  1.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2.查封只是保全的措施之一,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3.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二、

财产保全要什么材料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财产保全要的材料如下: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需查封、扣押的财产信息;

  3.相当于财产保全价值的财产担保资料;

  4.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5.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

保全他人财产需要什么手续

财产保全和财产查封的区别(财产保全和财产保护的区别)-图1

  保全他人财产需要的手续如下: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3.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5.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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