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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执行人的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执行人规定有哪些

1、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该自然人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因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执行人的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图1

5、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合并而终止,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二、民事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总的来说,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执行人的情形是比较多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都会支持,不仅如此,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变更执行人或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都需要向法院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文庄律师网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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