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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入境证件罪量刑(骗取出入境证件行为)

一、

骗取出入境证件罪量刑

  骗取出入境证件罪量刑是犯此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文庄律师网提醒,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等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证件,将此证件用于犯罪活动的。

二、

骗取出境证件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出境证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出国考察、观光旅游等名义,弄虚作假、从国家主管机关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国(边)境所必需的出境证件,而且行为人将骗取的出境证件交给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用于犯罪活动。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他人用于组织偷越国(边)境犯罪,而故意为其骗取出境证件,该罪的成立不要求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三、

骗取出入境证件未遂的情况

  该罪既遂未遂形态认定标准的两种观点:

骗取出入境证件罪量刑(骗取出入境证件行为)-图1

  1.应以是否骗取到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准。只要行为人是为了使用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已经骗到出境证件的,即构成既遂。至于行为人所骗取的出境证件是否实际地被用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不影响本罪的既遂。

  2.应以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作为标准。具体地说,如果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骗取到了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并且行为人已经将其用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活动之中,则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的既遂;但如果行为人虽然骗取到了出境证件,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将骗取的出境证件用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活动,则只能成立骗取出境证件罪的未遂 案例分析骗取出境证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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