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人跑了怎么办
1、对于债务人逃跑了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1)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2)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二、因民间借贷纠纷提起诉讼的流程有什么
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债权人可以写一份起诉状然后递交到法院立案厅进行立案。
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在法院立案之后,人民法院会对债权人发出受理通知。
3、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
4、开庭审理、质证、辩论。
5、宣布判决结果。
6、判决生效,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借贷人如果选择不履行自己的债务,那么债权人是有权利直接走法律的程序来进行解决,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据,同时也需要有合法的证据,才能确保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债务人未到庭出席,也可以按缺席的方式来审判。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文庄律师网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