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实际施工人员可以向谁追讨工程款
实际施工人员可以向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发包人追讨工程款。
1.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合同相对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
实际施工人起诉索要工程款的,首先应当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这是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主渠道和主导方向。
2.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直接起诉。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3.为方便案件审理,人民法院可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二、
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
拖欠工程款欠条如何写
1.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2.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3.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