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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拒不履行监护义务(监护人拒不履行赔偿义务)

一、

监护人拒不履行监护义务

  监护人拒不履行监护义务的处理办法是: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变更监护人,并申请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

小孩监护权是在哪里办理

监护人拒不履行监护义务(监护人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图1

  小孩监护权是在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办理,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

监护人的职责有什么

  监护人的职责有:

  1.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文庄律师网提醒您,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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