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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房屋被拆除如何处理(违建房屋拆除方案)

一、

违建房屋被拆除如何处理

  违建房屋被拆除的处理:房屋未经当地规划部门许可,私自建造房屋。当地城乡规划部门可以要求私建人采取措施,消除影响。若私建人在限期内不采取补救措施,当地城乡规划部门可以拆除私建房屋,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

违建房拆迁补偿多少

  违建房拆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无须给予补偿。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三、

拆迁补偿房屋标准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违建房屋被拆除如何处理(违建房屋拆除方案)-图1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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