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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机构是什么(国家赔偿案件的主管部门)

一、

国家赔偿机构是什么

  国家赔偿机构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文庄律师网提醒您,申请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确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存在违法行为之日其开始计算。

二、

国家赔偿和行政赔偿区别

  1.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行政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以违法为前提;国家补偿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不以违法为前提。

  2.两者性质不同。国家补偿的根本属性在于国家对特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填补,旨在求得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其与普通公众间的利益平衡,并不意味着任何对国家的非难。这可以说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3.时间要求不同。行政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损害的实际发生,即先有损害,后有赔偿;而国家补偿即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前进行,也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后进行。

  4.两者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行政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5.工作人员的责任不同。行政赔偿制度中有追偿制度。在国家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以后要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作出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追偿,但是国家补偿制度中没有追偿制度。

三、

国家赔偿基本原则有哪些

  1.惩罚性原则。惩罚性原则,指赔偿标准对侵害方应具有惩罚性,除使侵害方赔偿足以弥补受害人所蒙受损害的费用外,还要付出对自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负责任的惩罚性费用。这实际上就是赔偿额等于损失额加上惩罚金额,因此这一原则下的赔偿额是比较高的。

  2.补偿性原则。补偿性原则,指赔偿额能够弥补受害人所受的实际损失,这一原则下的赔偿标准等于实际所受损失额。

  3.抚慰性原则。抚慰性原则,这一原则认为国家赔偿不可能对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作完全充分的救济,国家机关本身的性质和特征决定国家赔偿只宜作象征性的抚慰,赔偿额只能限制在实际所受损失额的范围之内。所以这一原则下的赔偿标准通常低于实际损失额。

国家赔偿机构是什么(国家赔偿案件的主管部门)-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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