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刑法上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
刑法上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是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刑法。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应依刑法规定定罪量刑,依其犯罪结果单独处以主刑或附加刑或者处以主刑和附加刑,对此,刑法专门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二、
驱逐出境和限期出境的区别
文庄律师网提醒,限期出境是需要在一定期限内离开,这个期限是由行政机关确定的,但最长不能超过15日,而驱逐出境是会被国家机关强制离开的,一般是会在24小时内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外国人被决定限期出境的,作出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注销或者收缴其原出境入境证件后,为其补办停留手续并限定出境的期限。限定出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日。
三、
驱逐出境可以复议吗
被驱逐出境是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驱逐出境是刑事处罚的一种,并非单纯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对于可以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了规定,所以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