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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撤诉后可否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撤诉后重新起诉的处理)

一、

行政诉讼撤诉后可否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撤诉后可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出复议申请;在对复议决定不服后,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

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有哪些

  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有: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上述行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提出申诉,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行政复议必须书面吗

  行政复议不一定要以书面形式做出。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都可以。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实践中一般是书面形式居多。以书面形式作出,节约办理时间,也能避免遗漏事实和理由。

  《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引用法条

行政诉讼撤诉后可否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撤诉后重新起诉的处理)-图1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十一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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