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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公司股东可转让吗(被执行公司股东不清楚怎么办)

一、

被执行公司股东可转让吗

  被执行公司股东不可转让,已经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执行措施的公司股权,不可以转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

被执行公司换法人还会执行旧法人吗

  法人已经变更不会执行原法人。公司法人变更前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变更后的法人继续承担债权债务关系。原公司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法律纠纷被判决败诉后,被依法强制执行时,法院发现原法人变更之后,可以依法对变更后的法人实施强制执行行为。法人变更并不影响合同的履行,所以原法人仍应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保证债权债务的实现。

三、

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律途径

被执行公司股东可转让吗(被执行公司股东不清楚怎么办)-图1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以下三种可在执行阶段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律途径:

  1.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受让股权后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被申请追加被执行人。

  2.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出现财产混同,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财务独立,当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时,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执行程序中可以直接申请变更、追加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3.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的股东,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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