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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情节严重(变造国家机关公文)

一、

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情节严重

  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二、

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观上实施了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情节严重(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图1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

涉嫌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十四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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