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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法条有什么(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一、

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法条有什么

  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法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劳动仲裁仲裁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申请仲裁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限制。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劳动仲裁是劳动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后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三、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有什么区别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

  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部门是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仲裁的执法部门是劳动仲裁委员会;

  2.法律地位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单位与个人,而仲裁机构属于第三人;

  3.法律后果不同,劳动监察一般属于行政行为,仲裁机构属于民事行为。

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法条有什么(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图1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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