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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犯罪客体(妨害公务罪犯罪的目的)

一、

妨害公务罪犯罪客体

  妨害公务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其中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妨害公务罪犯罪客体(妨害公务罪犯罪的目的)-图1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

二、

妨碍公务和妨害公务有什么区别

  妨碍公务和妨害公务的区别:

  1.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则是国家安全。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首先在行为指向上,前者的行为指向往往具有特定性,;后者的行为指向则是整个国家政权,就具体的侵害对象而言,通常具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

  3.从犯罪主体来看,但在实践中,后者的主体特别是其中的首要分子多是那些窃据国家重要职位,具有较大政治影响力的人;而前者的主体多见为普通公民。

  4.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

三、

妨害公务罪中公务行为的认定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妨害公务罪中公务行为的认定如下:

  1.审查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方法”。

  2.审查被妨害公务的执法人员是否严格依照法律执行公务。

  3.是审查认定中应注重复核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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