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律师网

脚趾十级伤残的标准(脚趾十级伤残鉴定)

一、

脚趾十级伤残的标准

  脚趾十级伤残的标准是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十级伤残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和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具体有,颅脑及周围神经损伤:神经功能障碍,创伤性癫痫;头面部损伤: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睑畸形;脊柱损伤:颈椎畸形愈合,颈部活动丧失10%以上;颈部损伤:疤痕形成,颈部活动丧失10%以上;胸部损伤:女性一侧乳房缺失,肋骨骨折2肋以上缺失;腹部损伤:胃破裂修复,胆囊破裂修复。

二、

伤残鉴定流程是什么

  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5.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

  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三、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引用法条

脚趾十级伤残的标准(脚趾十级伤残鉴定)-图1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投诉邮箱:3168723415@qq.com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wzls.com/archives/285453.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8:00-22:00

关注我们
x

注册

已经有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