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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政处罚应适用于听证程序(哪些行政处罚应该告知听证)

一、

哪些行政处罚应适用于听证程序

  以下的行政处罚应适用于听证程序: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二、

行政处罚罚款在哪里交

  行政处罚罚款有固定账号,到指定银行缴纳,这个缴纳地点,包括账号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有注明,也可以直接询问行政处罚的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作出罚款决定,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三、

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时间

  当事人受罚款行政处罚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文庄律师网提醒您,除可以当场收缴的小额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哪些行政处罚应适用于听证程序(哪些行政处罚应该告知听证)-图1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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