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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自首的成立条件(准自首与自首)

一、

准自首的成立条件

  准自首的成立条件是:

  1.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一般认为,被采取强制措施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采取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与逮捕。

  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首先,行为人必须如实供述本人罪行;其次,所供述的罪行必须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

二、

自首法律后果是什么

准自首的成立条件(准自首与自首)-图1

  自首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

  1.犯罪后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文庄律师网提醒您,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三、

自首与坦白的区别是什么

  自首与坦白的区别是:

  1.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而坦白则是犯罪人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交代自己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2.自首与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不同,自首犯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轻重。

  3.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而坦白只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并且,在一般情况下,自首比坦白的从宽处罚幅度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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