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租赁合同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租赁合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为:
如果租赁合同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约定的,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十九条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
租赁合同为单务合同吗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而不是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的义务。或者说,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例如买卖、互易、租赁合同等均为双务合同。
无义务对价关系的合同便是单务合同。包括一方有义务,另一方无义务的合同,也包括双方虽都有义务但双方的义务无对价关系的合同。
三、
租赁合同内容有哪些
1.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姓名信息;
2.租赁物品的基本信息;
3.租赁物品的用途;
4.租赁物品的期限;
5.租金数额与交付方式;
6.修缮责任与违约责任;
7.解除合同的条件;
引用法条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十八条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