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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的日期可以抵扣刑期吗(拘留日期可以自己定吗)

一、

拘留的日期可以抵扣刑期

  拘留的日期可以抵扣刑期。

  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

人被拘留了,家属在多久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人被拘留了,家属一般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有碍侦查的除外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

刑事拘留最多多少天批捕

  刑事拘留最多37天后批捕。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拘留的日期可以抵扣刑期吗(拘留日期可以自己定吗)-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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