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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未成年犯罪应该注意的事项(审理未成年案件的经验做法)

一、

审理未成年犯罪应该注意的事项

  审理未成年犯罪应该注意的事项有:

  1.重视资料的收集

  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全面收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背景资料。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只有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犯的各种情况,才能根据每个人的特点,制定出一整套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帮教措施。

  2.正确行使不诉权

  对未成年犯应充分行使不诉权,对于可诉可不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比成年人更为宽松,通过适用不起诉,给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才能真正达到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根本目的。

  3.注重告知

  为保障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特别应当注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告之工作。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相关法律规定一目了然。特别应注重告知相关的未成年人犯罪、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法律规定。

  4.注重案件审查中的教育与案后帮教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要把教育挽救工作贯彻到办案各个环节中。首先是要做好审查案件时的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达到悔罪服法的目的。其次是充分发挥庭审的教育功能,帮助未成年人分析犯罪的原因,认清行为的性质,指出其今后应注意的问题。三是主动与家庭、学校、社区联系,共同商讨帮教措施及较正管理方法。

审理未成年犯罪应该注意的事项(审理未成年案件的经验做法)-图1

二、

未成年犯罪成年后再犯罪是否累犯

  未成年犯罪与成年后犯罪一般不构成累犯;因为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三、

未成年犯罪有死刑

  未成年人不能判决死刑。我国历来坚持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此我国刑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只要犯罪时不满18周岁,就不能适用死刑,这就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而考虑的。因为未成年人的认识具有局限性,不能很好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危害性,进行改造也比成年人容易的多,国家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由此可见,未成年人犯罪在罪行仍其严重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无期徒刑,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执行)。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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