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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逮捕程序是怎样的(公安局逮捕人有哪些程序)

公安机关逮捕程序是怎样的(公安局逮捕人有哪些程序)-图1

一、

公安机关逮捕程序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逮捕程序是:

  1.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3.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

逮捕后立即送看守所羁押吗?

  逮捕后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

在批准逮捕后家属如何做?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在批准逮捕后家属可以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根据上述规定,律师可以在第一时间介入到刑事案件中。而侦察程序中,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询问案件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了解有无被刑讯逼供等情况,代为申诉和控告,以及申请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等。除此之外,律师还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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